天津市和平区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下同),对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和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1.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部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
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
示范园:免除1060元/生/月
一级园:免除850元/生/月
免除后,适龄在园儿童家庭不再缴纳保育教育费。
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
示范园:减免1060元/生/月
一级园:减免850元/生/月
二级园:减免640元/生/月
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
3.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参照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具体为:减免450元/生/月
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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