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幼儿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其保育教育费;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适龄儿童,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按照区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减免,低于收费标准的据实减免。
(二)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以城区(含园区)和非城区进行划分,城区(含园区)减免标准:示范园860元/生·月、一级园74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非城区减免标准:示范园390元/生·月、一级园340元/生·月、二级园300元/生·月、三级园26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公办幼儿园四级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为200元/生·月。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减免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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