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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9-15 11:29:20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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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需要哪些材料

  (一)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最近受理期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网上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属地原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三)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按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通知及时参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四)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所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合格证明;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有关情况解除或改正的补充证明。

  (五)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初审结论。注册结论提前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给出注册结论。

  (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特殊问题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暂缓注册”处理。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周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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