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名特殊问题处理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暂缓注册”处理。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周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暂缓注册期间,原则上不应聘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暂缓注册期限限定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需在受理季及时申请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予以解聘或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十项行为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2.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不合格人员,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注册程序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实施工作安排,每年秋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我省定期注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教师本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教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账号后,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即任教学校)进行信息填报。完成报名后,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学校。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遗失或信息错误需要更正的,须在县(区)教育局注册初审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办。
(二)现场确认阶段(10月11日-10月28日)。所在学校依据注册条件对申请人有关材料及师德表现情况、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或试用期满考核情况)、聘用合同、身心健康情况等进行审核签署确认,并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及各类统计表至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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