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漳州平和县公办小学转学办理办法
(1)转学对象。①学生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②学生家长住房搬迁,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包括楼盘小区业主子女);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申请转入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小学)。
(2)审核材料。①福建省普通中小学转入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现居住地户口簿(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③与现居住地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④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函或工作单位证明;⑤休学证明(休学的学生);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务工单位的务工合同、在平和县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5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的票据、户口簿、城区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学流程。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到转入校申请。经转入校审核后,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4)办理时间。转学手续在新学年开学前后的8月20日-9月5日期间内办理完成,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9月8日前学校将新学期学生转学情况表提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