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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7-10 15:46:23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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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平教综〔2025〕71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平和正兴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为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5〕2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教育,进一步完善公民办义务教育同步招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根据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工作,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搞“一刀切”招生政策,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去年。

  (三)继续落实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四)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有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家长可以按照要求申请多子女同校就读。


  二、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一)报名时间。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7日0:00-7月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办法。(1)县内小学毕业生: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访问地址https://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可填报平和正兴学校。参加报名摇号的小学毕业生,每位学生每批次只能填报1个志愿。(2)回乡生:即具有平和县户籍,在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校生学籍证明材料,于6月30日-7月1日到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小溪镇北大路219号,平和县教育局四楼)填写《2025年平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回乡生)登记表》(见附件1),进行报名资格登记确认(相关事项通知已于2025年6月26日在平和县人民政府网公告),确认后,与县内小学毕业生同平台、同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计划。2025年平和正兴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七年级招生计划800人(含符合条件的本校直升生、优待对象)。

  (四)录取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不再补报补录。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学位派满后,再摇号取出100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缺额候选补录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缴费注册,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2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者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未通过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档案。平和正兴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须有本校正式学籍三年以上)原则上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初中部,参加本校优先直升的学生也必须于7月7日-7月9日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并填报在第一志愿,同时向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报名,学校于7月10日将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名单提交县教育局,并由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时间。7月23日-7月31日期间,平和正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录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对有填报民办学校志愿而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优待对象

  1.优待照顾对象类别

  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民办学校征地协议所涉及的用地村村民子女(以征地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为准);民办学校举办者所属企业集团高管及员工子女(与办校企业集团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

  2.报名登记

  7月7日-7月9日,优待照顾对象学生都必须登录“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3.材料审核

  7月10日-7月12日,优待照顾对象学生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进行登记。7月14日,民办学校将学生名册及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

  4.招生录取

  优待照顾对象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与符合条件的本校直升对象一起提前录取。


  三、县城公办学校招生及转学

  (一)优抚政策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政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由家长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现役军官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县人武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名单分别提供至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家长提供所在消防队伍证明、有效消防证件、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申请,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名单分别提供至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平和县公安局提出申请,平和县公安局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名单分别提供至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4.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家长提供相应材料向县委人才办提出申请,县委人才办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名单分别提供至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5.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实际居住在平和县小溪镇辖区内的台胞子女由家长提供子女与父(母)同册的台胞证、居住证等材料向县台办提出申请,县台办审核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名单分别提供至平和县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符合以上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县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二)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

  1.施教区划分

  育英小学施教区:九一七社区、建设社区、城南社区(不含碧桂园小区、温馨家园小区、柚都港湾小区、宸洲·尚品府小区、万商汇、福容·君悦府小区、融邦·外滩一号小区)、联星村、东方大厦小区、皇家滨城小区、御龙湾小区、英才尚层小区、润和广场小区、书香门第小区。

  金华小学施教区:东风社区、广宝社区、长芦林场、宝善村、共和村,康桥丽景小区、金蓝湾小区、水岸帝景星城小区、裕隆嘉园小区、和瑞·央筑小区。

  第三实验小学施教区:城东社区、东大社区、新东社区、下坂良种场、新桥村、天马林场、书香丽景小区、恒丰城市广场小区、祥丰佳苑小区、锦绣柚都小区、中顺大厦小区、尊府小区、英才尚层小区、玉溪村(户籍在玉溪村的一年级新生,须由村委会提供证明)。

  第四实验小学施教区:高南村、溪州村、五村村,御龙湾小区、英才尚层小区、碧桂园小区、温馨家园小区、柚都港湾小区、宸洲·尚品府小区、万商汇、福容·君悦府小区、融邦·外滩一号小区。

  第五实验小学施教区:旧县村、新陂村,长宏国际城小区、长宏御花园小区、瀚海五凤郡、和瑞·央筑小区、联晨·国际商贸中心、山格镇众盛嘉园小区。

  小溪中心小学施教区:小溪中心小学原施教区。

  西林小学施教区:西林小学原施教区。

  坑里小学施教区:坑里小学原施教区。

  玉溪小学停止一年级招生,原施教区的内林村、湖田村、岩坂村、南寨村等四个村适龄儿童,可选择坑里小学、西林小学、小溪中心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入学。

  县直小学新生按施教区学校入学就读,其他年级相互之间原则上不能转学。就读五所县直小学的适龄儿童除宝善村、联星村、新桥村、共和村、高南村、溪州村、五村村、旧县村、新陂村、玉溪村等十个村农业人口外,其它社区均指非农业人口。

  2.招生计划

  育英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金华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三实验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四实验小学:招生315人,7个教学班,每班45人。

  第五实验小学:招生225人,5个教学班,每班45人。

  小溪中心小学本部:招生180人,4个教学班,每班45人。

  西林小学:招生90人,2个教学班,每班45人。

  坑里小学:招生45人,1个教学班,每班45人。

  3.招生条件

  (1)招生年龄

  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审核条件

  ①县直小学审核条件

  A.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需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

  B.施教区小区业主的适龄儿童,如有多个直系学龄子女且户籍已迁入该小区的,视同条件A;购买施教区小区一手房产,户籍尚未迁入的,每套商品房业主只能有1位直系学龄子女到相应施教区小学就读,需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的原件、复印件,并经学校审核后予以确认。

  ②县城其他公办小学审核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施教区内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③申请派位入学对象条件。城区小学如有剩余学位的,以下对象只能向其中一所小学申请派位入学。申请派位入学对象:

  A.适龄儿童为寄户对象,且寄户时间满一年的(提供寄户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B.在县城经商或办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适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证时间需满一年)、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C.在城区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务工单位的务工合同、在平和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5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的票据、户口簿、城区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原则上不接收来自小溪镇和山格镇的随迁子女。

  以上申请派位入学对象,须填写《2025年平和县城区小学新生派位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申请学校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派位入学。

  4.报名办法

  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登录平和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具体登录平台路径另行通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5.时间安排

  ①8月20-21日,网上报名登记;

  ②8月22日,疑难问题现场核验;

  ③8月23日,派位(县直小学学位派满后,剩余对象派往小溪中心小学、西林小学、坑里小学);

  ④8月23-25日,拟招生名单公示,并报送至县教育局备案;

  ⑤8月26日,办理入学手续。

  6.转学办法

  (1)转学对象。①学生家长工作异地调动,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②学生家长住房搬迁,户籍迁至城区小学施教区的(包括楼盘小区业主子女);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就近申请转入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小学)。

  (2)审核材料。①福建省普通中小学转入申请表(一式二份);②现居住地户口簿(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③与现居住地户籍相一致的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④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函或工作单位证明;⑤休学证明(休学的学生);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务工单位的务工合同、在平和县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5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的票据、户口簿、城区租房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转学流程。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到转入校申请。经转入校审核后,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4)办理时间。转学手续在新学年开学前后的8月20日-9月5日期间内办理完成,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9月8日前学校将新学期学生转学情况表提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备案存档。


  (三)初中招生工作

  1.招生计划

  平和一中招生432人(指令性计划)、育才中学招生598人(指令性计划)、广兆中学招生860人(指导性计划)。

  2.施教区划分

  平和一中:西林村、联星村、产坑村、联光村。

  广兆中学:高南村、南寨村、五村村、溪州村、坑里村、 旧县村、内林村、湖田村、岩坂村、玉溪村、新桥村、共和村。

  育才中学:古楼村、金光村、厝坵村、旧楼村、枋埔村、 豆坪村、宝善村。

  3.招生录取办法

  采用施教区就近入学、志愿填报和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方式。

  (1)小溪镇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施教区的划分,分别录取到平和一中、广兆中学和育才中学(户口迁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小溪镇社区户籍的县城小学毕业生(户口迁入截至2025年6月30日),由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数情况随机派位到平和一中就读。平和一中与平和正兴学校同步电脑随机派位,如果同时被平和一中与平和正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需二选一。学位派满后,再摇号取出100名学生(按序号排列)作为平和一中缺额候选补录名单。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注册,学生被平和一中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者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所产生的缺额从已摇出的缺额候选名单中按序号补录到满额为止。

  (3)未被平和一中与平和正兴学校录取的小溪镇社区户籍的县城小学毕业生,于8月10日回到原就读小学填报志愿(志愿表详见附件3),可选择填报广兆中学或育才中学。

  (4)学籍在县城地区、但户籍不在小溪派出所的随迁子女,于8月10日回到原就读小学填报志愿(志愿表详见附件3),可选择填报广兆中学或育才中学。如果其中一所学校填报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于8月13日由电脑随机派位进行调配,使两所学校基本完成招生计划数(派位方案另行通知)。

  (5)第五实验小学毕业生中属山格派出所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到平和六中就读。

  4.县城城区以外学籍学生招生办法

  县城城区外学籍学生是指学籍不在县城城区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安排在育才中学就读。

  (1)学生父(母)在县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2)学生父(母)在县城购房(提供房产证及相关证明)。

  (3)学生父(母)进城务工,并在平和城区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025年8月份往前6个月,含8月)。

  (4)学生户籍在小溪派出所(户口迁入截至2025年8月10日)。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15-16日统一到育才中学提交报名材料。

  四、乡镇学校招生工作

  各乡镇小学一年级新生到各乡镇所在施教区小学就近报名入学;小学毕业生到各乡镇所在施教区中学就近报名入学。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中小学招生公告。

  五、规范招生行为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有序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建立“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学生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规范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市教育局或县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或接续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优待对象计入学籍数,未完成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转学补足学籍数,各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三)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要按照“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求,利用平和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推行网上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行均衡编班、均衡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规范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五)规范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利用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各学校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方案。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摸清工作底数,建立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辍学学生的“三本台账”。落实“学校一月一报告”常态化工作报告机制,并及时报送属地乡镇政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七、强化招生监管

  县教育局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对中小学违规招生治理和防控能力。各校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在招生过程中以任何形式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5212050、5212002;邮箱:phzyq313@163.com、phcjg002@163.com。

  附件:点此下载

  1.2025年平和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回乡生)登记表

  2.2025年平和县城区小学新生派位入学申请表

  3.2025年平和县县城初中招生志愿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