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泽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每年更新)
1.“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学区对口小学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时,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区对口小学招生计划的和“学位限定”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注: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即: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且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与适龄儿童本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
2.“房户分离”及集体户适龄儿童入学
(1)区域内“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都在本区域内,但户籍、住址分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学区对口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不得择校;若确需在实际居住处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跨区域“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入学。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区小学教育资源情况和本区适龄儿童入学分布情况统筹考虑,视学位情况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确无住房的,监护人要提供在集体户所在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由集体户户籍所对应学区的小学视学位情况进行安排,若报名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不得择校。
②户籍所在地为本区集体户但属于有房户,监护人需提供监护人本人有效房屋产权证,由实际居住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区小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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