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
7月9日至11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相关院校,在湖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内,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7月12日,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仅限于政治考察、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均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对因市州生源地与填报志愿不一致导致的不具备湖南警察学院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除湖南警察学院之外的其他公安院校的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适时公布。
各公安院校将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学生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和学籍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731)81866628;(0731)81866629
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31)81867025
附件:1.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2.考生在校表现情况考察意见表
3.考生档案审核表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示电话及受理地址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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