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晋江户籍初中入学申请材料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有效证件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
1.已在我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2.已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
3.华侨华人、港澳台籍人员
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4.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父(母)的《居住证》 《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两证”
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等)。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学校和教育中心不得私自招收学生,不得私自将《初招表》交给学生或重造《初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