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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重庆梁平中小学招生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5-20 17:18:15 浏览24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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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户籍地对口学校将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就近免试。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各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三)坚持对口入学。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坚持规范公平。统一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任何学校和机构违反招生政策承诺择校入学、提前入学的,视为违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

  (五)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统一时间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城区学校。辖区内“三对口” “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乡镇学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1)城区学校。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2)乡镇学校。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3.时间安排。

  (1)子女信息维护。2025年4月28日至5月21日,所有申请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2)正式网上报名。2025年5月26日至6月3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区教委、学校将申报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验证。对符合对口学校招生条件的,学校直接录取,家长在7月15日前登陆“渝快办”进行“入学确认”。2025年7月20日前,区教委或学校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对入学通知书进行查看、下载、打印,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具体工作事宜将另文通知。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5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公办、民办学校只能填报一所,不能兼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9日回到公办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梁平一中、阳光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城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凡在2025年6月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凡未进入“重庆义教招生报名系统”的学生被学校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年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