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珠海中小学报名材料(香洲+斗门+金湾+高新+横琴)
香洲区入学材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6)
(二)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3,已在规定时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4、5,已在规定期间上传材料的家庭,须在现场资料核对期间持原件到拟录取学校比对核准)
2.2025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25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一览表
4.2025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特殊房产材料一览表
5.2025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
6.2025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金湾区入学材料
到学校现场资料核对时提交如下资料:
(一)入学基本材料(全体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见附件5)(二)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1)(三)金湾区政策性照顾生材料(见附件2)(四)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五)未在学籍系统建立学籍的,还须提交加盖原就读学校及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在读证明(非中文证明还须附中文公证书)。
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提交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规格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附件5.2025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基本材料清单
附件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2.2025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3.2025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附件4.2025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加分项目证明材料
斗门区入学材料
(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两证可复印在同一页)。
●(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需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亲和母亲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建议复印成2—3页)。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离异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已购买了新房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要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预告登记证明。无房产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可直接登录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也可关注“珠海不动产”微信公众号,“绑定身份”后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选择“产权信息”,然后点击“房产证明”,开具“无房证明”,直接保存图片和打印)。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且为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产权。自建房或小产权房需提供两年以上学生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缴费清单、房屋购买协议、村或居委证明等材料,特殊情况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港澳台学生相关证明材料。
需提供学生的出生证、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家长的港澳身份证、来往内地通行证、工作证明、不动产权证等。符合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子女,需于6月5日—6日,向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开放大学)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2)。
●(六)小学和初中一年级新生需提供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七)申请学生父母是代耕农的,需在报名期限内向报读学校(区、镇政府有名单)提交身份界定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请家长自行下载《斗门区2025年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表》(详见附件8),并提前填写好相关信息。
各学校复核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材料核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附件1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广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2022〕1250号)、《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7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通知》(珠退役军人〔2021〕58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证件 | |
2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公发〔2018〕75号) | 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士通知书、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3 | 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 优抚对象子女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5〕13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
4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 《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转发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4号) |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明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5 |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子女 |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14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学生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6 | 我市居民合法 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15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民福〔2006〕39号) | 收养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助养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 |
7 | 在我市居住的 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09〕55号)、《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监护人的护照、身份证件、相应国永久居留证件、其他已有的能体现其华侨华人身份的材料(如中国户口簿、监护人出生证等)等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8 | 无监护能力 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市民政局或残联证明, 二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
9 |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父母工作证明 | ||
10 | 人才子女 | 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博士后子女 | 博士后提供市人社局证明材料或珠海英才卡 | ||||
博士子女 | 博士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 ||||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 | 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留学回国 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0 | 人才子女 | 珠海工匠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园)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教基〔2021〕8号) | 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或委托监护公证书),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港澳人才子女 | 监护人及子女永久(或临时)港澳身份证 | ||||
珠海首席 技师子女 | 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或市人社局证明材料 | ||||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子女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 ||||
珠海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子女 | 市人社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大型骨干企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高管子女和紧缺人才子女 | 市人才主管部门、经济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高管子女包括任职通知)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1 | 总部企业、重点项目高管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 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珠商〔2019〕237 号)和《关于我市重点项目员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复函》(批复意见)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监护人社保清单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 | 市认定的总部企业,市、区认定的重点项目,高层管理人员任职通知 | |
12 |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优秀外来工证书,广东省居住证 | ||
13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函〔2018〕346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 | 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或证明文件 | |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
14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 | 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
备注: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其它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3.各类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对应的政策性照顾文件要求执行。
4.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5.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附件2:
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基本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提交A4规格复印件) | 学位安排 |
1 | 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 | 《关于印发<珠海市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入学需求解决工作方案>的通知》(斗教〔2024〕35号) | 父母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监护人房地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委托监护公证书。 | 区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 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
高新区入学材料
资料提交
(一)户籍资料。所有报名学生均需在报名时上传户口簿资料,包括户口簿首页(地址栏页)、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学生户籍地址以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即2025年5月22日前)为准。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上传学生出生证明。
(二)证明材料。下列类型学生在报名时,除上传户籍资料外,还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证明材料:
1.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
2.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
3.市内跨区入读的;
4.港澳籍人员子女;
5.学历参与积分的;
6.职业资格参与积分的;
7.有积分加分材料的。
第1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1;
第2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2;
第3-7类学生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内容见附件3。
(三)入学资料。所有拟录取学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高新区户籍学生核对资料时间为7月5日,非高新区户籍学生核对资料时间为8月23-24日)到拟录取学校核对下列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父母个人户口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申请人户籍地址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即2025年5月22日前为准。
2.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持儿童接种证到接种单位开具验证登记表)。所有上交资料复印件均为A4纸复印,并且必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签名;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2.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高新区公办学校招生证明材料提交一览表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入学材料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类别说明 | 基本资料 | 证明材料 |
保障类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 号)有关要求, 经警备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其子女就读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 由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 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小学、初中。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 以上单位政治机 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 证件;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 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 75 号)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在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由市、 区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意愿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 1.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 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 士通知书、英模证书、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 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根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 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 13 号)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 1 级至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 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 小学和初中就读。 | 1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 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 生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 教基函〔2020〕11 号)有关要求, 因公殉职或被 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的,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读户 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公办中小学校。 | 1.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 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 明;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保障类 | 1 |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 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顶尖人 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 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 公办学校。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珠海市顶尖人才、一 类、二类、三类高层次 人才证书; 2.可跨区申请,提交房产 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 际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
合作区协议类高管子女。根据合作区相关协议, 优先保障重点行业特定企业的高管子女入学需 求,就近就便安排学校。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优先级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一年);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任命 文件。 | |||
户籍类 | 2 | 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 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 地址一致的。 | 《不动产权证》 | |
3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不动产权证》 | ||
4 | 学生为横琴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 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 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 | 如有以下资料可提供:1.《不动产权证》;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用人单位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法定监护人的合作区 租房合同。 | ||
5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 保一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公司法人;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 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完整记录 );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 完整记 录);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政策类 | 6 |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含中央、省、 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或业务骨 干人员的,在该单位缴纳社保五险种一年以上且 在有效期内的。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 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 一年 );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骨干 的任命文件或在职证 明。 |
7 | 学生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 顾生类别( 附件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 作或居住的。 |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 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详 见附件 2); 2.合作区企业工作社保 或合作区居住证。 | ||
8 | 学生为港籍或外籍身份,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 年以上; 2.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公司法人; 3.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 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原则上至少一年 );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
跨区类 | 9 | 珠海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 或居住,或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在有效期内的合 作区居住证或近 1 年住 宅租赁合同。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 以上三选一提供即 可) | |
积分类 | 10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系统算分,按照系统提 示填写资料和上传证明 材料。 |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8(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视学位情况录取);
4. 学生迁入横琴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 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 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