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办中小学报名流程(香洲+金湾+斗门+高新+横琴)
香洲区
(一)网上报名(5月8日-22日)。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户籍等信息。需上传材料的,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
(二)协助相关学生上传材料(5月8日-16日)。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3),或需提交特殊房产材料(见附件4)、个人荣誉积分加分(见附件5)的家庭,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须在5月8日-16日到我区任何一所公办学校,由相关人员协助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和入学基本材料(附件6)的原件。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应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3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
(四)公示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6月3日-9日)。
(五)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6月10日-13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拟录取学校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六)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7月2日)。“招生系统”反馈核查结果,非香洲户籍学生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七)非香洲户籍新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2日-7月15日)。对本人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有异议的,可到区教育局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八)拟录取的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25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7日-8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7月16日-8月3日)。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复核积分。
(十)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4日)。
(十一)公示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名单(8月5日-11日)。
(十二)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8月12日-15日)。按学位安排顺序,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详见附件1)。家长查询到学校拟录取结果后,须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十三)拟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到学校现场核对资料,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5日-26日)。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资料。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逾期未到现场核对的,视为放弃公办学校学位。
(十四)阳光分班(8月30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金湾区
(一)网上报名及上传材料(5月8日至5月22日)
登录网上招生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提交。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况,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金湾区内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使用部分产权房产申请,否则按最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学位。
入学基本材料为必传项,所有报名学生均需上传。属市、区政策性照顾生,或需提交特殊材料(见附件3)、个人荣誉积分加分材料(见附件4)的家庭,需根据报名类别按照招生系统要求对应上传。要以材料原件进行拍摄上传,须齐全无误、清晰完整。所有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如无法自行完成上传的,可在报名期间到招生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上传。如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
(二)数据审核(5月23日至6月12日)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查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22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三)阶段安排
1.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名单(6月13日至6月19日)
名单将公示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2.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学位安排(6月24日)
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安排拟录取学校,向家长发送拟录取学校结果短信,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3.拟录取的金湾户籍学生和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以及金湾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进行现场资料核查(6月28日至6月29日)
拟录取的新生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4.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反馈(7月4日)
招生系统反馈积分入学学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家长可自行在招生系统核查分值结果。
5.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复核(7月7日至7月21日)
家长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申请复核。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为准,不再变更。
6.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名单(7月29日至8月2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7.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积分入学学生学位安排结果(8月4日)
向家长发送拟录取学校结果短信,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8.发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补录通知,公布补录学校名单(8月5日至8月8日)
区教育局将根据部分家长放弃学位的情况和个别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公布补录学校名单。积分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新生可根据补录学校名单申请补录。
9.公布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公示补录名单和学位安排结果(8月15日至8月20日)
在“金湾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通知公告”和“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金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补录分数线。向家长发送拟录取学校结果短信,家长也可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10.拟录取的积分入学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核查(8月23日至8月24日)
拟录取的新生家长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核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五)阳光分班(8月30日至8月31日)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斗门区
(一)注册账号
报读小学一年级和报读初中一年级的新生使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报名系统注册账号,然后根据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再次登录报名系统。
(二)录入信息
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类别的招生对象,按照网页内容,对应填写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信息以及拟报读学校等资料。
(三)提交材料
1.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3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格式),原件自留备查。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相关类别学生资格申请。
(1)斗门区户籍生;
(2)珠海市内斗门区外户籍且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斗门区房产的学生。
2.属于以下两种类型的学生,家长请于6月5日—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1)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详见附件1、2)。
(2)学生法定监护人荣获珠海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
温馨提示:已提交资料至区业务主管部门的斗门区重点企业(项目)高管及紧缺人才子女,无需重复提交。
(四)数据核查
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公示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资格名单
6月13日-19日,公示符合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户籍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可在公示期内到区教育局招生服务窗口(珠海市斗门区开放大学)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六)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录取名单
6月20日,按照核准结果,根据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名单。
(七)非户籍学生积分复核
系统计算积分后,开放给学生及家长查询。为了方便群众,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5日—17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积分复核。
1.积分复核步骤:家长登录招生系统进入积分查询界面→①申请复核→家长进入申请复核界面显示各种复核类别→家长选择复核类别(可多选)后,填写申请复核理由→②证件上传→由家长上传(可拍照上传或扫描上传)申请复核类别相关佐证材料→③复核审查(先由各镇街网上审核,再由斗门区教育局网上复核,确定是否给予通过,并填写审核结果及理由)。各类纸质证件、证书原件备查。
2.积分复核材料说明:①居住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居住证清单;②房产证积分复核:请上传斗门区房产证(含登记时间页面);③社保积分复核:请上传珠海市社保清单;④职业资格证积分复核:请上传职业资格证书;⑤学历证书积分复核:请上传学历证书和学历在线认证报告。⑥其他加分项目,请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和公示符合入学资格名单
户籍学生和政策性照顾学生(含港澳台籍人员子女)录取工作完成后,根据全区公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科学划定积分入学分数线并统一录取。
1.积分入学学位安排原则:
①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②统筹安排的原则;
③参照房产和居住地相对就近安排的原则。
2.积分入学时间安排:
①7月25日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②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符合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对资格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先向所在镇(街道)招生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由区教育局核准;
③凡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非户籍学生请于7月28日—29日正式向报读学校提交资料审核;
④8月1日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数线的积分生录取结果。
特别提醒:凡是本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今年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学校,不再安排积分生入学。请各位家长在填报学校时密切关注斗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斗门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相关信息,慎重考虑,科学报名。申报学校录满后,将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九)积分生学位统筹
根据报名总体情况和学位情况,将部分积分分数相对较低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剩余学位接收能力的学校,8月8日公布积分生学位统筹安排结果。参照《斗门区2025年秋季招生统筹安排工作指引》(附件7)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请家长于8月11日—12日带相关资料到统筹安排的学校审核材料,8月15日学校把统筹录取结果电子文档上报斗门区教育局。
(十)报到入学
8月18日—19日,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27日,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十一)注册学籍
根据注册结果,统一导入学籍管理系统。
高新区
(一)5月8日-5月22日,网上报名。
(二)5月23日-6月13日,信息审核。区教育部门汇总网上申请信息,统一提交至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登记信息以 5 月22日前信息为准。
(三)6月18日-6月24日,公示第一批拟录取新生名单。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6月26日,公布第一批拟录取学生学位安排结果。相关结果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看。
(五)7月5日,第一批拟录取学生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六)7月8日,公布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及跨区入读资格人员信息核查结果,家长可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如有异议,可在7月11日前携带复核材料在工作日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
(七)7月14日-7月18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积分,如有异议,根据系统提示,在报名系统上传需要补充的材料,申请复核。未在此段时间申请复核,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机会,以原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为准。
(八)7月21日-7月25日,相关部门复核积分。
(九)7月28日-7月30日,符合高新区积分入学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报名系统自行重新选报意向学校。选报期间,可通过报名系统实时查看报名情况。报名时间段内(2025年7月28日9:00-2025年7月30日18:00)可修改选报意向学校,系统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确认的信息为准。
(十)8月6日,公布积分分数线。
(十一)8月7日-8月13日,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名单。
(十二)8月14日,公布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高新区户籍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十三)8月23日-8月24日,拟录取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复核。核对无误的,领取《录取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学校自主安排“阳光分班”时间。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一)网上报名( 5 月 8 日-5 月 22 日)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
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 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 二)审核信息( 5 月 23 日-6 月 30 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 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 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原件。
(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7 月 11 日-7 月 15 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公示。
(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7 月 21 日-7 月 25 日)
法定监护人于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 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 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 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 申请 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 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8 月 1 日-8 月 5 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 8 月 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 示。
( 六 )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 8 月 11 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