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积分入学招生日程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5 月 8 日-5 月 22 日)
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招生系统,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
写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 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 二)审核信息( 5 月 23 日-6 月 30 日)
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 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 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核实,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原件。
(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7 月 11 日-7 月 15 日)
第一批录取名单于 7 月 1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 公示。
(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7 月 21 日-7 月 25 日)
法定监护人于 7 月 21 日至 7 月 25 日期间,在合作区招生系 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 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 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招生业务临时窗 口 申请 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 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 8 月 1 日-8 月 5 日)
第二批录取名单于 8 月 1 日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 示。
( 六 )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 8 月 11 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不再另行通知。
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小学学位安排:
序号 | 类别 | 排序方式 |
1 | 保障类-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 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 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 子女。 |
填报意向,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 |
2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且房户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 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监护人在合作区工 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5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监护人持有有效证件(合作 区居住证或合作区工作社保二选一)的 时间排序。 |
6-8 |
政策类-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视学位 情况和该类别招生比例统筹调剂。 |
9 | 跨区类-学生为珠海市户籍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 | 填报意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视剩余 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
10 |
积分类-随迁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按照积分分数排序,积分分 数线以上可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
备注:如户籍类学生报名人数超出该校该类别招收比例,合作区民生
事务局将根据家长填报的意向学校和各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中学学位安排:
序号 | 类别 | 录取方式 |
1 | 保障类-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 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 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 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 管等人员子女。 |
填报意向,符合条件者优先录取。 |
2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且房户一致。 |
填报意向,按照学生落户时间排序。 |
3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有房产。 |
填报意向,按照房产登记时间排序。 |
4 | 户籍类-学生为横琴户籍,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详见备注 1)。 |
5 | 户籍类-学生为澳门居民且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 | |
6-8 |
政策类-市、区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9 |
跨区类-学生为珠海市户籍且监护人在合 作区工作或居住。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10 |
积分类-随迁人员子女。 | 符合条件者参与电脑随机摇号, 由电 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按照 2:3 的比例将人员分配到横琴一 中和横琴子期中学。 |
备注:
1.户籍类整体按 2:3 的比例分配到横琴一中和横琴子期中学。户籍 2-3 类分配学位后,户籍 4-5 类按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入读学校;
2.电脑随机摇号将同时满足男女生比例均衡分配原则;
3.电脑随机摇号通知将在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发布,敬请留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