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政策类照顾生需要提交什么?附入学附件
附件 1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类别 | 序号 | 类别说明 | 基本资料 | 证明材料 |
保障类 | 1 | 军人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 号)有关要求, 经警备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军人,其子女就读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 由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就 便就好优先安排地方公办小学、初中。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部队师级(含团级独立单位) 以上单位政治机 关证明,军人有效身份 证件; |
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 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 75 号)有关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可在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 由市、 区教育 行政部门,根据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 人意愿安排到质量较好的公办小学、初中就读。 | 1.警察有效身份证件或 相关单位证明,革命烈 士通知书、英模证书、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 书、伤残人民警察证;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子女。根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 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 13 号)有关要求,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 1 级至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 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 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 小学和初中就读。 | 1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 政治处证明、符合优待 政策的国家综合性消防 救援队伍人员有效身份 证件;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 生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 教基函〔2020〕11 号)有关要求, 因公殉职或被 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接受义 务教育的,可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读户 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公办中小学校。 | 1.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 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 明; 2.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 地不在珠海的,可在居 住地所在区申请,提交 居住证明。 |
保障类 | 1 |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 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顶尖人 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 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 公办学校。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珠海市顶尖人才、一 类、二类、三类高层次 人才证书; 2.可跨区申请,提交房产 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实 际居住地的证明材料。 |
合作区协议类高管子女。根据合作区相关协议, 优先保障重点行业特定企业的高管子女入学需 求,就近就便安排学校。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优先级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一年);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任命 文件。 | |||
户籍类 | 2 | 学生为横琴户籍,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 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且房产与户籍登记 地址一致的。 | 《不动产权证》 | |
3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 持有合作区内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不动产权证》 | ||
4 | 学生为横琴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 居住的(持有合作区非完全产权房产或非住宅性 房产的视为在合作区居住)。 | 如有以下资料可提供:1.《不动产权证》;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用人单位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法定监护人的合作区 租房合同。 | ||
5 | 学生持有澳门居民身份证,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 区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 保一年以上;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公司法人;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 上),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 房产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完整记录 );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 完整记 录);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政策类 | 6 | 学生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含中央、省、 市驻合作区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高管或业务骨 干人员的,在该单位缴纳社保五险种一年以上且 在有效期内的。 | 1.身份证: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身 份证。 2.户 口簿:提供 申请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的户 口簿首页(含户 口地址栏)、学 生及法定监护 人个人页。 3. 出生证明:提 供申请学生的 出生证明(如出 生证明不能反 映法定监护人 与学生关系的 需提供结婚证) 4.插班学生需 提供加盖现就 读学校公章的 学生学籍信息 表。 | 1.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重点企业工作的社会保 险缴纳记录(原则上近 一年 ); 2.劳动合同; 3.单位出具的高管、骨干 的任命文件或在职证 明。 |
7 | 学生符合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 顾生类别( 附件2),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 作或居住的。 | 1.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 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所要求的证明材料(详 见附件 2); 2.合作区企业工作社保 或合作区居住证。 | ||
8 | 学生为港籍或外籍身份,其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 工作或居住,具体如以下情形: 1.监护人在合作区企业工作,并购买工作社保一 年以上; 2.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公司法人; 3.监护人在合作区开设公司(须注册半年以上), 并作为合伙人,所持份额不少于 51%; 4.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居住证一年以上; 5.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内非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 或非住宅性房产。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法定监护人的合 作区居住证(原则上至少一年 );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4.有公司的:公司法人提 供营业执照;合伙人提 供持股份额证明文件。 | ||
跨区类 | 9 | 珠海市户籍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工作 或居住,或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 | 1.工作:在合作区企业工 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原则上至少一年); 2.居住:在有效期内的合 作区居住证或近 1 年住 宅租赁合同。 3.有房产的:提供《不动 产权证》。 ( 以上三选一提供即 可) | |
积分类 | 10 |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系统算分,按照系统提 示填写资料和上传证明 材料。 |
备注:1.公办中小学校新生招生排序适用序号 1-10;
2.公办小学插班排序适用序号 1-8(视学位情况录取); 3.公办中学插班排序使用序号 1-5(视学位情况录取);
4. 学生迁入横琴户籍的登记时间在报名截止日期( 5 月 22 日)后的,视剩余学位情况再做 部署。
附件 2
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序号 | 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 政策依据及说明 | 证明材料 (原件备查,报名系统拍照上传) |
1 | 在我区居住的 台胞子女 | 《转发教育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 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08〕14 号) 《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 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 号) | 1.学生的台湾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提供申请学生的出生证明(如出生证明不能反映法 定监护人与学生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 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合作区区内房产或居住证明。 |
2 | 合作区居民合法 收养的适龄孤儿 | 《转发民政部等15 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意 见的通知》 (粤民福〔2006〕39 号) | 1.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明;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3.收养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
3 | 在我区居住的 侨胞子女 | 《关于华侨子女回国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 办法》 (粤侨办〔2009〕55 号)、《广东省华侨权 益保护条例》 | 1.学生法定监护人一方为华侨身份,需提供华侨身份证明; 2.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生父母的结婚证; 4.合作区区内房产或居住证明。 |
4 | 无监护能力 人员子女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 委托我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父母双方持有民政局开具的一二级残疾证明或二级以上医院 的危重病证明; 2.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3.受托监护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4.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
5 | 长期野外工作 人员子女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我 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1.父母双方所在单位所属厅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含户口地址栏)、学生及法 定监护人个人页; 3.学生的出生证明(如出生证明不能反映法定监护人与学生关系 的需提供结婚证); 4.公证处开具的委托监护公证书; 5.受托监护人的横琴户籍证明。 | |
6 | 人才 子女 | 博士后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基〔2021〕8 号) | 1.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博士子女 | 1.《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产业青年优秀 人才子女 |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留学回国 人才子女 | 《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才子女入学( 园)服务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教基〔2021〕8 号) | 1.珠海市人社局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证明;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珠海工匠子女 | 1.珠海工匠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珠海首席 技师子女 | 1.珠海首席技师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
高级职称专业 技术人才子女 |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珠海英才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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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珠海市 “优秀外来工” 人员子女 |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 意见》 (珠府〔2008〕107 号) | 1.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证书;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8 | 珠海市荣誉市民子女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授予荣 誉市民称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函〔2018〕 346 号) | 1.珠海市政府颁发的珠海市荣誉市民证书;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9 | “优粤卡”人才子女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 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 知》(粤教外函〔2018〕6 号) | 1.省人社厅审核发放的人才优粤卡; 2.近一年的在合作区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居住证明。 |
备注: 1.所有外文的证明材料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
2. 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政策性照顾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 由珠海市教育局另外补充发文; 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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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登记 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必要条件) | 10分/年 | 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且登 记的经常居住地在合作区范围内,居 住年限按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以公安部门核查信 息为准。 | 1. 居住年限、房 产登记年限二者 任选其一积分, 就高不就低,不 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 10 分;不足一年的 按实际天数计算 积分,计算公式 为:积分=10 分 ÷365× 实 际 天数。 | |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位于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登记 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 或《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所载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按最近十年内、 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 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 以国 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www.osta.org.cn)、 技能人才评 价证 书 全 国 联 网 查 询 系 统 (http://zscx.osta.org.cn/)查验信息或 珠海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 程度二者任选其 一积分,就高不 就低,不累加计 分。 |
三级 (高级技工) | 15 分 | ||||
二级 (技师) | 25 分 |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 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15 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毕业学历计分, 境内学历以本人提供的《教育部学历 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xlrz) 查验为 准,境外学历以本人提供的《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 ||
本科 | 25 分 | ||||
硕士研究生 | 60 分 | ||||
博士研究生 | 100 分 |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 分/险种/ 每年 | 1.在珠海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 1年积 2 分。不足一 年的按实际缴纳月数计算积分,计算公式为:每险种参 保年限积分=2分÷ 12×该险种实际缴纳月数。 2.每险种参保年限,按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 8 月 31 日累计计算。 |
加分奖励 | 1.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 海好人”的,加 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 1 次,不累加计分。 2.经珠海市推荐,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金奖积 100分,银奖积 75分,铜奖积 50分, 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3.合作区“星级志愿者” 、珠海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一星志愿者积 1分、二星志愿者 积 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 10分、五星志愿者积 15分;此两项不重复、 不叠加算分, 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 4.在合作区居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加 30 分。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竞赛第一名积 20 分;第二名积 15分; 第三名积 10 分。 |
备注: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合作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