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学位安排和录取
(一)招生地段划分依据
参考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二)学位分配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人户一致”的学生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三)学位安排具体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人户一致”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学位安排采用如下办法:
A.一手房住户
父母购买一手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已迁到该房屋,而且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该地址所属学校的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
B.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属招生辖区范围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迁入)蓬江区后户籍没有发生变动。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并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确认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的证明),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户籍地址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C.租住户
(1)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指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租赁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3)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公共租赁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4)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租住私人房屋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D.二手房住户
已购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户籍已迁入该房产单元,并为实际居住地,且该房产单元前五年内(从入学时开始计算,适龄儿童亲生兄弟姐妹除外,下同)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E.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房产权属为祖辈家的房屋,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后户籍均跟随该祖辈房屋,并没有发生变动,且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地段生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F.共有房产户
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父母与直系亲属(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辈)共有房屋产权,并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一直在该房产,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同上)按人户一致地段生安排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若与其他人共有房屋产权,均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G.挂靠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挂靠在亲戚家或其他人家,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H.户籍在商业公寓
父母购买商业公寓且户籍已迁到该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I.不依时报名住户
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但不按规定时间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将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分批次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安排顺序为“先购房生再到租住生”(见附件1)或采用电脑抽签办法安排,不服从学位安排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区不另作安排。
3.符合“二孩同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与一孩同校:
(1)申请“二孩同校”的适龄儿童(简称“二孩”)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与适龄儿童同一父母的哥哥或姐姐(简称“一孩”)2024年9月还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具有蓬江区公办小学学籍;
(3)一孩与二孩的入学条件和报名信息(包括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等)完全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可以提交“二孩同校”申请。经审核符合“二孩同校”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且一孩所在学校的空余学位充足,将统筹安排二孩在一孩所在学校入学。经审核不符合“二孩同校”条件或者一孩所在学校空余学位不足,二孩的学位将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家长只能申请将二孩调整到一孩所在的学校入学,不能申请将一孩调整到二孩所在学校。)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批次顺序
1.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辖区分别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和各镇(街)中心学校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将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录取批次顺序
已经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符合人户一致的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计划内人数,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将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批次:不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第一批次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