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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河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时间及入口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1-14 18:20:36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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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时间及工作流程

  考生须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网址: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进行网上信息注册、毕业申请和结果查询。

  (一)注册与申请

  时间:11月20日-25日(每日8:00-22:00)

  要求:未注册考生须先在“业务办理”栏目点击“考生注册入口”进行网上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毕业申请。

  已注册考生直接在“业务办理”栏目点击“申请毕业入口”进行毕业申请,并按系统提示选择重新上传或继续使用符合要求的考籍照片,申请完成后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注意:电子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电子注册,请务必符合教育部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否则将会影响毕业。

  (二)现场确认与材料提交

  时间:11月20日-25日(每日9:00-11:30,14:00-17:00)和11月26日(9:00-11:30)

  要求: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选报考点(网上申请毕业时选定)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请考生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和《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成绩确认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三)毕业条件的比对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12月2日17:00后

  查询方式: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查询中心”栏目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进行查询。

  (四)毕业审定结果查询、复核申请与证书领取

  结果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将于2026年1月6日17:00后公布。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在“查询中心”栏目点击“毕业审定结果”查询。

  复核申请:考生如对毕业审定结果有异议,可自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申请毕业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证书领取:毕业证书在教育部完成注册后发放,预计时间为2026年2月上旬。考生在申请毕业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领取,具体时间以各市公布时间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毕业条件。具体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时间要求

  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材料提交等全部环节,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电子照片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教育部关于电子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提前准备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并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和上传。同时我省设置了人工审核电子照片环节,如照片不符合要求,将通知考生重新更换。请考生在毕业办理期间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影响毕业的成功办理。

  (四)材料有效期

  考生用于毕业申请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其有效期须覆盖本次毕业业务办理周期(2025年11月至2026年1月)。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务必提前更换,以免影响毕业审核。

  (五)前置学历核查(本科毕业生)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学信网”下载)。在网上毕业申请过程中,需使用该App扫描系统生成的指定二维码,授权并完成本人前置学历信息的在线核查。如核查未通过,请根据系统提示准备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自考信息系统“考生必读”栏目“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六)材料真实性

  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三、特别提示

  我省自2026年下半年起将执行新的专业计划毕业条件,为确保平稳过渡,请以下考生特别注意,并按要求及时办理毕业:

  (一)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已符合原毕业条件的考生

  此类考生在2026年下半年新专业计划毕业条件实施后,仍可按原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申请毕业。其中,停考过渡专业的考生如已符合原毕业条件,必须在停考文件规定的毕业证书办理截止日期前申请办理毕业,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处于“延迟毕业”状态的考生

  对于在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已符合原毕业条件,但因故在新专业计划毕业条件执行后仍处于“延迟毕业”状态的考生,待延迟期满后,允许其按原专业计划毕业条件申请办理毕业。

  停考过渡专业的考生如已符合毕业条件且处于“延迟毕业”状态,如延迟期满时间在停考文件规定的毕业办理截止日期后,允许其在停办毕业证书的最后时限前办理毕业。办理时,考生需向所属市教育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

  在2026年上半年及之前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考生,自2026年下半年起须按照新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办理毕业。

  四、咨询方式

  毕业申请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将为考生提供专业的政策解答和流程指导,考生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机构咨询。

序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1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石家庄市市庄路37号

0311-87055590

2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唐山市西山道15号

0315-2821755

3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秦皇岛市秦皇东大街485号

0335-3880992

0335-3880926

4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邯郸市丛台区滏河北大街120号

0310-3113989

5

邢台市教育考试院

邢台市钢铁北路555号

0319-2235850

6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保定市莲池北大街632号

0312-5078366

7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西坝岗路25号

0313-8064800

8

承德市教育考试院

承德市双桥区桃李街26号

0314-2131563

9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沧州市迎宾大道与黄河路口交叉路口北

0317-3170716

10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廊坊市广阳区祥云北道58号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南门进入)1号楼C区612

0316-5908653

0316-5908661

11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衡水市报社街488号

0318-2122191

12

定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定州市自来佛南街6号

0312-5532893

13

辛集市教育考试中心

辛集市市府东大街93号

0311-83399096

14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0311-66007000转2

0311-6600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