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方可在我市报考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一)普通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可报考普通类。
1.考生自出生之日起至报考时户籍一直在我市久居。
2.考生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学籍并实际就读且考生随父(母)将户籍落户我市符合相应条件者或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且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3.原户籍非我市的考生(除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外),考生及父或母须落户我市3年及以上,考生须具有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非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及父或母至少一方须具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3年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考生须具有3年我市普通高中连续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或母须提供在渝3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材料)。
5.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国外就读达到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回国后本人户籍已落户我市的。
(二)高职对口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报考高职对口类。
1.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市3年及以上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符合普通类第2项规定情况之一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报名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的考生,还应具有与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艺术类、其他类除外)。其中,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和市教委审批的教育类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职业技能测试开考科类中的其他类仅限统一开考科类不能覆盖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生报考,统一开考科类已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报考院校且仅可填报1所院校。
(三)中职直升类
具备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职与高职贯通培养项目(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中职与本科贯通“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职阶段应届毕业生。
(四)单考单招类
报考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的人员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开展,其报考资格由消防部门进行认定。
(五)高职专项类
考生须为取得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或具有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我市户籍退役军人。
对上述报考类型相应报名条件未涵盖的其他情况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应区县招考机构签注审核意见,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普通高考中针对学籍年限计算方法为考生毕业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户籍、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等年限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报考当年9月30日(含)往前连续推算。
实际就读是指考生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一致,并提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籍管理科室负责人、高中阶段学校校长、考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共同签字确认的在读期间实际就读证明材料。
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以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