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养方向
1.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成都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天骄航空有限公司、龙江航空有限公司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含客运、货运)。
2.我校飞行教师。
(二) 培养目标
飞行技术专业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获得飞行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同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多发商用驾驶员执照(附加仪表等级),满足进入运输航空公司飞行运行的资质要求。学员完成本科学业后,达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条件的,可以继续攻读我校飞行运行及安全技术等方向的硕士研究生。
(三) 学生管理
该专业根据民航行业要求和飞行职业特点,参照军队的正规化管理模式,实施准军事化管理,“严”字当头,着力培养飞行学生令行禁止的章法观念、规范有序的行为习惯、严谨精细的民航作风、勤学苦练的优良学风、安全第一的职业理念和高度负责任的敬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铸就理想信念、掌握丰富知识、锤炼高尚品格。
(四) 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时须与学校指定的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岗位工作。
(五)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及安排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终止其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
1.政治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3.心理素质不满足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
4.理论学习成绩未达到学校教学大纲和航司相关要求;
5.飞行技术未达到学校教学大纲和航司相关要求;
6.未按民航局和学校相关要求通过各类资质考试;
7.在校期间受到两次记过处分或一次留校察看处分;
8.在校期间因为考试作弊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
9.委托培养单位与学生解除培训关系;
10.不服从学校对委托培养单位的统一安排;
11.飞行大学生作风量化管理不达标(扣分值累积达规定值);
终止飞行技术专业训练课程的学生,按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 收费标准
飞行技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文件执行。教材费、服装卧具费等其它费用按照四川省高校收费相关规定执行。飞行训练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支付。
1. 自费飞行学生招生:根据合作航空公司需求,2026年度我校拟为成都航空有限公司在湖南省、重庆市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垫资、学生分期偿还”的方式。为天骄航空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自费生,实行“学生自筹训练费用”的方式。为龙江航空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招收自费生,实行“公司信用担保、学生个人贷款”的方式。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和安徽省招收自费生,实行“学生自筹训练费用”的方式。湖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安徽省的考生参照附件自费学生培养协议执行。
2. 公费飞行学生招生:拟面向除湖南省、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安徽省之外的计划招飞省(市、自治区),招收公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