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之条件,符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E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F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G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白癜风;
H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I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J 颅脑、胸腔脏器手术史;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重复肾等;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哮喘病史;
P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Q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R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S 口吃、中耳炎,听力差,经常耳鸣、嗅觉丧失、难以治愈的明显声嘶;
T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
U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日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V 色盲、色弱、显斜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10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