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飞初选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及家长:
202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招飞工作已全面开始,中飞院决定于2025年11月30日-12月3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招飞初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飞初选安排

图源: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二、招飞初选要求
1.考生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必须为“物理+化学”(考生必须选考该两科目方可报考);
2.考生参加初选时必须自行准备一个月以内的眼科视力电子验光单(眼镜店或者医院检查眼睛机打小票,无论近视与否均需准备),贴在初选表上(附件);
3.初选项目均在指定的地点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往返初选地点费用自理,请家长确保考生往返初选地点人身安全;
4.初选考生须带上初选表(附件)、身份证、眼科电子视力验光单、充满电的智能手机一部。初选表上无所在学校公章的不接受报名;
5.初选流程:综合面试(资质审查、视力检查、面试筛选)—英语测试—外科筛选—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发放初选合格通知;
6.民航招飞信息系统网上注册报名可在初选合格后进行。
三、招飞其他条件及要求
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志愿从事中国民航事业,积极弘扬和践行当代民航精神,满足《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之条件,符合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相关要求。
2.身体条件:
(1)身体自荐标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A 男生身高不足168cm或者超过190cm;
B 体重过重或过轻,体重计算方法:(身高-110)±10%;
C 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
D 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者;
E 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
F 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
G 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白癜风;
H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I 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
J 颅脑、胸腔脏器手术史;
K 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
L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重复肾等;
M 结核病,如活动性肺结核等;
N 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
O 哮喘病史;
P 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Q 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R 眩晕病史、晕车、晕船;
S 口吃、中耳炎,听力差,经常耳鸣、嗅觉丧失、难以治愈的明显声嘶;
T 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超过-4.50D~+3.00D;散光两轴相差大于2.00D;屈光参差大于2.50D;
U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观察少于90日或手术前屈光度超过-4.50D~+3.00D(等效球镜)或不能提供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和手术资料;
V 色盲、色弱、显斜视、弱视、眼球运动受限等。
(2)通过由我校指定的民航体检鉴定机构进行的招飞体检。
3.心理条件:参加民航局组织的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符合检测要求。
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高考单科原始成绩达到10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报名方式
考生从2025年10月22日起可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填报招飞申请。
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初检面试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招飞流程及录取方式
1.考生须完成《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招飞初选(综合面试、外科筛选、英语测试、飞行员职业能力测试)、体检鉴定(含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确认有效招飞申请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等招飞流程。
2.体检鉴定按照民航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规定》执行。
3.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
4.该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5.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可根据该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须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要求,在招飞系统中“报考申请”一栏“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方为我校承认的“有效招飞申请”。
6.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26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本专科招生章程》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外,还须按照“招飞复检”要求进行入校复查,在入学三个月内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转入相应本科专业。
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二)咨询电话:0838-5182078、5183361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通知公告发布方式:
1.《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cafuc.edu.cn)
2.微信公众号:“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
3.微信小程序:“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838-5182078,0838-5183361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8-5182661,5183165(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四、附件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选表(宁夏回族自治区)
五、特别提醒
1.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初选安排将陆续公布,请注意关注我校招生官方平台!
2.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飞工作,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