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幼儿园大班减免保教费标准及方式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于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及方式
1.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实际收费水平免除保育教育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收费水平进行减免,其中示范园按890元/月,一级园按460元/月,二级园按400元/月,三级园按370元/月,四级园按240元/月进行减免,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非普惠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四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240元/月进行减免,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园免除水平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
2.免除方式: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免保育教育政策条件的学前儿童,直接免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条件儿童,由民办幼儿园按照规定减免相应费用,要采取直接减免方式,严禁采用先收后退的方式提前收取全额保育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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