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冀教基【2019】11号)、保定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应用的通知》(保教函【2025】201号)、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涞水县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缴费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县教体局决定依托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现对2025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说明:
一、服务原则
坚持公益普惠、安全有序、公开透明、自愿参加原则,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服务对象
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三、服务时间
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
四、服务内容
由学校教师组织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同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个体差异,根据学生兴趣爱好开展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
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
五、服务缴费
严格按照课后服务收费文件执行,自2025年秋季学期依托课后服务数字化管理平台向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包括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的自愿选择的课后服务所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引入学校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的课后服务所收取的代收费。
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最高限价,城区学校、乡镇学校和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标准每小时不超过2元。
代收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收缴时间: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于次月收取费用。
六、服务保障
县教体局严格规范服务内容,各校保障课后服务质量,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课后服务监督举报电话:
4530978 4524604
涞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