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对象及标准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其中,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参照公办示范幼儿园106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一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一级幼儿园8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二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二级幼儿园64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三级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450元/生/月减免,普惠性民办四级幼儿园参照公办四级幼儿园240元/生/月减免。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参照我区公办三级幼儿园标准450元/生/月减免,实际收费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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