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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1-05 14:39:48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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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静海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教育部门备案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所在区域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区域划分。按照《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城乡区划分组类型,静海区分为城区和非城区2个区域类别,其中:城区包括朝阳街道、华康街道和静海镇,非城区包括其余17个乡镇。

  (三)实施标准

  1.公办幼儿园。按照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免除。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所在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实际收费高出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详见附件)。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区公办四级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低于公办四级幼儿园平均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实际收费高出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详见附件)。

  二、审核与补助方式

  各类民办幼儿园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认真统计实际在园儿童人数,按月上报享受减免政策儿童情况。教育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参照公办园教学行政历时间核算各类民办园补助资金。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市级和区级财力,按季度安排落实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三、组织实施

  (一)夯实工作基础。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和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确保应免尽免、不重不漏。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

  (二)强化支持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做好政策衔接。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本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保育教育费减免后继续收取的部分,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做好宣传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