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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福州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条件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0-13 11:09:35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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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下半年福州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认定条件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的以下人员,可向福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户籍在福州市的中国公民;

  2.持有福州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公民;

  3.福州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福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榕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地点、对象、方式等事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学科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4.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经本公告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点击查看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