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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5年下半年教资认定报名时间+认定流程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0-10 15:16:20 浏览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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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0日10:00-2025年10月25日18:00。

  (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兵团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师市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兵团教育局认定。现场确认、资格审核、体检、证书发放等工作具体安排,以各师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所聘任高等学校)公布为准。各师市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点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定机构联系方式”查询。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认定,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应选择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进行申请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在读研究生应选择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申请认定,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所聘任高校为受理确认点。

  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范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各项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不得选择“外语”)。

  4.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复印件。如在线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在线操作,并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需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5.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后,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号。申请人须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与确认点等相关信息,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受理机构和受理点发布的认定工作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实名验证通过,无需提供。

  2.户口簿(或居住证、学生证、任职岗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兵团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拟聘任人员,提供由学校人事出具的任职岗位证明(民办高校提供三年以上聘任劳动合同);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由学校人事或教务部门出具的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人才培养计划规定课程证明。

  3.申请人已取得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注3】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者,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2)纳入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供;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兵团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此项不做要求,需提供拟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兵团教育局已授权负责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将岗前培训的学员手册、培训方案及结业数据等资料报送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中心电话0993-2058807,中心办公人员邮箱3011355673@qq.com)

  6.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须写明姓名、网上报名序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须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兵团教育局联系出具。

  以上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封装,档案袋右上角注明“报名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高校、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认定资格,并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所聘任高等学校)的通知要求,凭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依程序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