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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0-10 11:11:41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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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新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或新聘用特岗教师。

  (二)定期注册合格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或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其中国培、省培和全员远程培训等省级师训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260学时,市、县师训等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少于100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暂缓注册:

  1.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省教育厅规定的等量学分。

  4.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师德考核基本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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