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衡阳市第二批教资认定公告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衡阳市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种类有: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衡阳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蒸湘区教育局同时负责衡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员的申请认定;雁峰区同时负责白沙工业园人员的申请认定;石鼓区负责松木工业园人员的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可在我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能等同);
3.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2025年的毕业生本批次需返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5年在读研究生)应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证书有效期内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要求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凡在衡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衡阳华程医院或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照一寸照片在医院免费领取,体检要求空腹进行)。
体检时间:第二批次为10月9日-10月21日。衡阳华程医院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号(原老市公安局),可乘坐103路,104路,101路,105路,112路,156路,158路,161路公交车到新大桥站(船山大桥)——往西步行250米至衡阳华程医院,联系电话0734-8205378;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衡阳市黄白路65号,可乘坐103,139,142,125路到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34-2413581,0734-8499725。
体检表由指定医院提供,申请人完成各项体检内容后,体检表交医院工作人员验收;体检发票由申请人保留,以便查询。体检相关结论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异常结果由体检医院在体检后一周内反馈,仅可复查一次;体检结论合格的,不另行通知。体检完成后,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直接转送至本认定机构,不需申请人领取。如没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的申请人将不参与本次认定。
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的时间:第二批次为10月9日9:00—10月21日17:00。
(2)申请人须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在“请选择考试形式”处,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项。本认定机构不受理选“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项的申请。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此照片将粘贴在教师资格证上)。
(6)网报时可选择自取和邮寄两个方式。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更为高效,衡阳市教育局可以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免费邮寄。申请人注意:在填报地址时应尽量详细,精确到县市区和街道,请确保联系地址、电话无误!请勿在此期间更换手机号码或设置来电拒接等操作!若因填报地址不详或有误、无法联系等情况导致邮件退回的,本认定机构将自动默认为自取方式。
(7)有关网上填报,请到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照申请人使用手册仔细填报相关内容。
2.佐证材料上传
衡阳市本级认定实行全程网办,受理审查期间无需现场办理,请申请人将所有佐证材料制成PDF文件(500KB以内),于10月21日前上传至网办材料中(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关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认定机构咨询其认定方式和认定时间)。申请人须提交网办材料(由于中国教师资格网只能验证真假,并不能验证与之相符合的等级和行政区域范围,请上传要求的所有材料):
(1)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①衡阳户籍的户口簿本人页;②衡阳居民的居住证正面(居住证办理凭证、暂住证、居住证明办理回执单皆不可作为属地材料);③驻衡高校在读学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驻衡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⑤港澳台居民持在衡阳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需将以上五种属地身份材料其中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以内),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项。
(2)学历学籍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报结束前应取得毕业证书(在读研究生上传本科毕业证)。请将①毕业证书②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三种学历材料之一制成PDF文件(500KB以内),上传至网办材料的“学历学籍证明材料”项。
(3)普通话证明材料。将普通话证书或普通话成绩证明制成PDF文件(500KB以内),上传至网办材料的“普通话证明材料”项。
(4)职务职称证明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将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证明材料。制成PDF文件(500KB以内),上传至网办材料的“职务职称证明材料”项。
3.无犯罪记录和从业禁止核查。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4.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时间:10月22日-11月3日,市本级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21日前)的网报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意见。本次认定全程网络评审,不再接受现场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期间,请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区,点“查询报名信息”关注认定状态、确认情况和右侧“有留言”动态。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佐证材料上传错误或在指定时间内(10月21日前)没有上传对应的佐证材料从而导致审查没通过的,由本人自行负责,本认定机构不再接受现场认定或指定时间外(10月21日后)的补充材料。
5.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认定结论,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请查阅所在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市本级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有“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选择邮寄人员,可以选择绑定“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小程序,绑定收件人手机号码,查询个人邮递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通知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户口簿、居住证、在读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仅需提交一项符合在衡阳认定资格的资料即可。
7.保证上传的照片清晰,符合上传要求。若因申请人上传照片不清晰、不符合上传条件而导致照片显示不出、照片打印不清晰等情况,由认定机构联系申请人,申请人自费将照片寄至本认定机构。请申请人务必保证网络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
六、咨询方式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4-8969015。
2.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