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正式实施。
二、免保教费对象
2025年秋季学期,在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五周岁),有正式学籍。
三、免保教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免除。
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四、保教费补助方式
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时,要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规定,结合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合理测算。其中,当月实际在园时间为0天的无补助;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幼儿园减免标准的50%补助;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补助。
全年按当地教育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在园时间确定。
咨询举报电话:2808016、6077372
各幼儿园具体免除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