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录取
(一)对口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各专业门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学校须严格按专业门类录取,不得跨类调剂录取。鼓励支持本科高校特别是职教本科高校加大对口招生录取比例。
(三)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含优惠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音乐类录取时,选考“器乐”和“声乐”考生一起排序录取。
(四)招生高校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其中,音乐类、美术类、服装类在降分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为10分),依据考生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职或本科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省内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六)有关优惠加分政策,按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