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县各幼儿园保教费减免标准


一、实施对象
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县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行政审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同水平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实施标准
公办幼儿园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给予全额免除。
民办幼儿园按照本地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给予免除,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