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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0-28 15:20:58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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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西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我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适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二、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

  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非保育教育类费用维持现有标准不变。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按幼儿园类型分档设定,依据天津市教学行政历月数核算补助,若实际收费低于对应减免标准的,则按实际收费金额减免:

  1.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具体按区级及以上政府、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含教育部门办、机关企事业办幼儿园)。具体标准为:示范园:不高于1060元/月;一级园:不高于850元/月;二级园:不高于640元/月;三级园:不高于450元/月;四级园:不高于240元/月。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等级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减免水平执行,按免除金额给予补助,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除标准为:示范园:不高于1060元/月;一级园:不高于850元/月;二级园:不高于640元/月;三级园:不高于450元/月;四级园:不高于240元/月。

  3.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三级幼儿园减免水平,按每月450元标准减免,按免除金额给予补助,高出减免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

  三、财政补助与资金管理

  1.补助人数核定: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教育事业统计信息及线下实地核查结果为依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2.补助方式与周期:对因减免保育教育费导致收入减少的幼儿园,由财政部门结合补助人数、生均实际收费水平核算补助金额,按月拨付资金。公办幼儿园每月补助资金纳入年度生均经费管理,民办幼儿园每月20日前需上报减免后保育教育费发票、银行入账流水及幼儿考勤表。参照《天津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津发改规〔2018〕8号)规定,出勤半个月及以下的,按50%拨付补助;未出勤的,不享受当月补助。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次月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3.专用账户管理:公办幼儿园使用年度生均经费拨付账户作为免费学前教育政府补助专用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账户,作为保育教育费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银行开设保育教育费专用账户。

  4.资金使用规范:公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天津市市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西区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民办幼儿园暂时参照《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津教政〔2022〕20号)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资助政策衔接

  加强免费学前教育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的衔接,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在参照同等级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标准免除保育教育费后,保育教育费按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给予资助。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区教育局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和联动配合,扎实做好基础数据核查、资金保障与拨付、收费标准合规性指导、收费行为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平稳有序推进落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资金监管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手段,对补助资金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监控,实时跟踪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收费监管,适时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和信息公开,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保障资金使用透明、高效。(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发展基础

  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年测算入园需求,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扩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面,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结构。落实我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政策。按标准配齐幼儿教师,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教师专业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薄弱幼儿园的投入,完善教学设施、活动场地等硬件配置,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幼儿园公告等渠道,全面解读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内容、受益范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广政策实施中的典型经验,营造理解、支持政策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惠及更多家庭。(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