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
(一)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高考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使用我省自命题试卷。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二)报考2026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如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如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可再次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
(三)报考体育类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具体考试科目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方案(修订)〉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6号),信息确认、缴费时间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四)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并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试科目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苏教考命〔2023〕1号)。校考和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试科目分别由相关高校公布。
1.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省统考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考生可报考其中1类或多类。考生须于11月1日至7日按照报考类别分别进行省统考专业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00。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
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考生报考的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报名时,考生可兼报不同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填报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已取得的专业(方向)合格成绩,填报相应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3.校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我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
5.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残疾考生合理便利和考生享受照顾政策申请办法
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按照《江苏省2026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附件1-4)执行。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办法》(附件1-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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