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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10-22 09:40:41 浏览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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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峡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5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就西峡县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在西峡县的中国公民。

  2.南阳职业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6.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西峡县教体局将委托公安部门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注意事项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网上审核确认—查看认定结论—领取证书”。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查看南阳市公告;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查看本公告,发布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20日8:00至10月30日17:00.

  2.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注册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

  (2)报名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南阳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②“请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匹配);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系统自动比对核验匹配)。选择错误将不予认定。

  ③“请选择是否在校生”。所有申请人,统一选择“非在读人员”,核验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

  网上报名时,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验证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已核验”;验证没有通过的,其“核验状态”为“未核验”或“待核验”,

  申请人须通过留言提醒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参加现场确认。

  ④申请人通过“户籍证明或居住地证明”栏目,扫描上传下列认定材料之一:

  A.户籍在西峡辖区的,上传公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面及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B.居住地在西峡辖区的,上传公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面及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⑤正确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选择后不能修改。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报名系统的认定状态显示为“网报待确认”,此状态一直持续到网上审核确认阶段。在网上审核确认阶段,请申请人及时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查看认定状态。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认定合格,等待证书发放即可。如果是其他状态,请申请人查看右侧留言,按照留言要求修改、补充认定材料。申请人未按时、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体检

  请申请人到所属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否则无效。

  1.体检时间:

  2025年11月1日(早上6:30开始,9:00后到场的当天不接待)

  2.体检地点:

  西峡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门诊二楼西E区)

  3.体检要求:

  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一份和与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西峡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所有申请人需要在体检表右上角写明3项信息:①本人身份证号②报名号③网上报名时选择的认定机构。

  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西峡县人民医院,不能随意更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西峡县教体局,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申请人自带或邮寄的体检结果不予承认。因未按要求体检导致认定不成功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禁食、禁水)。体检前一天要保持足够的睡眠,忌酒,限高糖、高脂、高蛋白饮食,避免使用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须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须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3)申请人体检携带本人身份证,确保体检有序顺利开展,参检人员在体检现场听从工作人员指导意见。

  (4)体检费用按照指定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三)审核

  2025年11月5—7日。

  在网上审核确认阶段,认定机构根据网上比对结果、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体检是否合格等信息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论。认定状态显示为“待认定审批”的,表示申请人符合认定条件审核通过,等待证书发放即可。

  在网上审核确认阶段,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报名系统,查看是否有留言,按照留言要求修改、补充认定材料。认定机构认为需要现场审核确认的申请人(非统考类别、居住地报名、学历未核验、普通话未核验、网审材料不全等),会通过系统留言功能告知,本人须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四)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发放证书阶段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即为告知。

  (五)领取证书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选择证书领取方式(自取或邮寄)。

  4、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的认定材料

  (一)扫描上传下列报名身份材料之一:

  1.户籍在西峡辖区的,上传公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面及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居住地在西峡辖区的,上传公民身份证个人信息面及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

  在网上报名阶段,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

  (四)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等免试直接认定(“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下列材料到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1.身份证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本人户口薄原件或本人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补充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下列证明材料之一(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内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所报名的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留言要求操作、错过现场确认时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事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西峡县教体局师训股,电话:0377-6968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