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盐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居住登记地在盐田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深圳市盐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市盐田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现居住地址为深圳市盐田区);
(五)驻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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