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人员
1.具有廊坊市户籍。
2.持有廊坊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驻廊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1.普通高校(含两年制“3+2”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2.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可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以本科或专科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3.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申请认定。
(三)港澳台居民
1.持有由河北省公安部门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2.已在河北省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及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