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龙岗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一)龙岗区或大鹏新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居住证最近一次登记居住地址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三)持有效期内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龙岗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龙岗(或大鹏新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须在龙岗区或大鹏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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