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25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下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的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他认定条件、程序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规定和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9月26日9:00至10月15日17:00。 1.登录报名系统 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3.选择确认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局。 4.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含确认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哈尔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2.持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以最近居住登记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在哈高校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4.港澳台居民以哈尔滨市最近居住登记地或教师资格考试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5.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部队驻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相关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需提供原件(例如: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如相关材料在认定系统内不能比对或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核验的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一)身份证明 1.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同时提供其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哈尔滨市在读研究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原件,以及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属于该驻哈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能够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认证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自行扫码签字上传。
(四)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五)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3)。
体检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并手写签字(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专业受限需注明受限学科),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检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体检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检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体检表的左上方须注明确认点、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取。
2.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应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七)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
(八)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及时查看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未及时查看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地址为现场确认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领取时间请与现场确认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领取时须遵守确认点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后应尽快存入个人档案。
相关附件
附件1:哈尔滨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哈尔滨市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