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基〔2023〕7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义务教育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鄂教基〔2025〕3号)》等文件精神,襄阳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2日—9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襄阳市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匿名或假冒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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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襄阳市义务教育教辅材料选用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