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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注册条件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9-23 16:15:17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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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对照注册对象范围);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入职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的,可以在幼儿园任教);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上次注册至今已满5年的教师(注册有效期至2025年底),须进行定期注册;上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注册条件的教师,须重新申请注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