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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5年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9-21 08:11:35 浏览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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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2025年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资助标准:硕士20000元/年,博士30000元/年。 

  申请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申请流程:每学年评选一次。教育部审核、公示名单后,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资助标准:硕士6000元/年,博士15000元/年。 

  申请流程:每学年评定一次。高校审核、公示名单后,按学期分两次通过“宁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发放给受助学生。

  三、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资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25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不得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资助方式:高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代偿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学费。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标准: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5000 元/年。

  申请流程: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相关提示:在校读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自治区属高校全日制研究生,由相关自治区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资助对象:具有宁夏户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2 月31 日前自愿到宁夏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连续在基层岗位服务3 年且期满考核合格者。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根据毕业到基层就业当年政策标准确定,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申请流程:3年服务期满后,符合补偿和代偿条件的学生,自治区属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区外高校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符合条件,且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视为自动永久放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七、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高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八、研究生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