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保教费减免。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全免。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2.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补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原建档立卡、低保、困境儿童、孤儿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原建档立卡、低保、困境儿童、孤儿20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资助
(1)国家免学杂费。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学期85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2.姜堰区政府资助
从2020年秋学期起,根据姜堰区政府办《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暂行办法》(泰姜政办〔2020〕33号)》精神。
(1)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享受现有的国家资助基础上,增加免收项目3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和免作业本费),免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免教材费和免作业本费按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对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除特殊困难学生外,具有姜堰区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享受姜堰区政府免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50元。
(2)对具有姜堰区户籍和姜堰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孤儿)等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基础上,增加发放姜堰区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3)将家庭经济一般或次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在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10%的基础上,将资助比例扩大到在校生的40%,增加的学生发放姜堰区政府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减免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姜堰中专部分专业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五)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政策
对在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姜堰籍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本科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专科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
申请对象和条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姜堰区内,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同时前往姜堰区教育局40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贷款手续办理时间:每年8月1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