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9月26日
申请认定流程
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三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时间: 9月15日—9月26日。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请务必仔细阅读申报说明。注: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或过小,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地区户籍(含公主岭市)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认定申报人本人于2025年9月24日—9月28日(27日周六除外),上午8:40—11:00,下午13:30—16:00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绿园区青萍路242号)113室(教师资格咨询与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务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认定申报人本人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的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内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学生及在读研究生用已取得学历到户籍地所在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彩色白底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长春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地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长春地区户籍或长春地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地区部队。
(5)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到长春市内任意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吉林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11)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12)从业禁止核查。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扫二维码加入QQ群,证书发放时间在官方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按照群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不支持邮寄)。
长春市202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时间+对象+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