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公告
申报范围和对象
2025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分为两大类:
(一)常规申报
申报范围: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局二级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定向申报
申报范围: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学校中级教师职称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选择“常规申报”或“定向申报”中级教师职称。
申报条件
(一)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
(二)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有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到二级教师岗位满4年以上。同时,公办学校(单位)在职在编申报人员应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否则,须破格申报。
申报职数
用人单位组织申报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后报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公立学校临时代课教师、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主要领导干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二)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中级教师职称。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教师职称。
申报程序
全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
(一)纸质申报和审核
1.申报前公示。用人单位向教职工公示主管部门核定的空岗数、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本学校(单位)职称评审方案、量化评分细则、职称相关文件等。用人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推荐方案;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推荐方案,经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用人单位对推荐方案或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三年内不能修改。需要修改方案的,按照上述程序重新备案。
2.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申报人员真实准确填写评审表和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提供印证资料,在“诚信承诺书”(附件3)亲笔签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025年下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即将到龄退休的教师,应签订《告知书》(附件4),具体内容由单位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3.单位推荐。推荐程序:一是资格审核。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能力业绩条件等;二是量化评分。根据推荐方案和量化评分细则,对申报人员逐一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各类岗位空缺情况,拟定中级职称申报对象。三是组织研究。单位领导班子对拟定申报对象进行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四是公示。在单位公告公示栏对确定的申报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4.报送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人员,各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教育局评审。申报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目录见附件5。其中,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教师、临时聘用教师及社会流动人员申报中、初级纸质材料,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要求收集整理并初步审核后再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二)网上申报和审核
申报人员登录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根据职称申报系统信息提示,注册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有关政策解读
(一)关于时间节点问题
1.认定时间:一是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二是业绩材料认定时间。业绩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2.网上申报时间:一是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填报信息时间,网上申报时间结束后将自动关闭申报系统。二是区级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0日,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完成网上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之后不再受理网上信息审核。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区教育局将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襄城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536289。
(二)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的合格成绩三年有效(含当年),2023、2024年取得的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继续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仍执行原政策不变,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基础上形成水平能力测试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三)关于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8),经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符合转评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附件9),经单位同意后报各级职改部门审批。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四)关于“定向申报”人员评聘问题。在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自由选择“常规申报”或“定向申报”一级教师和初级教师职称。用人单位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时,通过“定向申报”和“常规申报”取得中级、初级职称的教师,均可参加岗位竞聘,应同步纳入岗位竞聘范围,同步参与量化评分,同步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评审费用
按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一级每人150元,二级每人60元。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点击此处即可查看附件):
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
3.诚信承诺书
4.告知书
5.襄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6.个人网上填报内容说明
7.襄城区中小学教师能力业绩证明
8.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0.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
11.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