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关于调整泰州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发〔2020〕288号)相关规定,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均在开学时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得强制跨学期预收。幼儿家长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按月分期缴纳。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省优质园560元/生·月,市优质园450元/生·月,合格园380元/生·月;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
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提出建议,报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办园成本、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承受能力及市场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应当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原则上3年内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