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以收?
幼儿园的收费项目由省统一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仅限以下 4 类,严禁收取规定外费用。
01.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保育教育而收取的费用。
02.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不含午休)而收取的费用。
03.服务性收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以下项目:
1、伙食费,即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2、托管费,即指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
3、校车费,即幼儿园自设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收取的费用。
04.代收费——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以及外出活动费、园服费等。
幼儿园退费规则很重要!
✔幼儿园保教费按学期收(5 个月 / 学期),不得跨学期预收,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退费标准如下:
当月在园≤4 天:退 80%
4 天以上且≤当月工作日一半:退 50%
超过当月工作日一半:不退
因幼儿园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篇
公办学校收费项目有哪些?
01.服务性收费项目
住宿费(公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免收)
02.代收费项目
伙食代收费(校外供餐)
校服费:遵守自愿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费:社会实践、研学活动中发生的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
教辅材料费:列入省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
校车代收费(学校引入第三方提供)
民办小学、初中哪些费用可以收?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规定,我区小学初中均为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01.学费——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收取的费用。
02.服务性收费——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者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取的费用。
1、住宿费,即向在校住宿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2、伙食费,即为在校学生提供膳食服务收取的费用;
3、课后服务费,即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看护、答疑、素质拓展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03.代收费——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者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列入省定中小学评议教辅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
2、校服费;
3、社会实践活动费。
民办小学、初中退费规则要记牢!
✔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收,不跨学期预收)
就学时间≤学期校历 1/3:退 2/3
学期校历 1/3<就学时间≤1/2:退 1/2
超过学期校历 1/2:不退
✔其他情况:
休学期间:不缴费,复学后按所在班级标准缴费;
伙食费:按月或学期收,据实结算;
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按实际情况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