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一)大亚湾开发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5年8月9日(含)前入户]。
(二)享受政府教育优待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其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为大亚湾开发区户籍[不强制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下同)]。
2.其监护人为大亚湾开发区外、惠州市内户籍(无需提供大亚湾开发区居住证),需在大亚湾开发区缴交社保(须包含2025年8月)。
3.其监护人为惠州市以外户籍,需持有大亚湾开发区有效居住证且依法缴交大亚湾开发区社保(居住证有效期和社保须包含2025年8月)。
申请时间:
2025年8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申请地点:
监护人凭学生户口簿、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证、学籍基本信息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起始年级所属学区(或指定登记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