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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2025年部分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第二阶段招生公告

24小时热点资讯 24小时热点资讯 发表于2025-09-12 14:30:11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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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5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好民办学校剩余学位,做好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是惠城区户籍。

  2.适龄儿童、少年是惠城区外户籍,按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户籍情况分两类:

  (1)监护人中一方为惠州市内户籍,须有惠城区社保(含基本养老保险,下同);

  (2)监护人均为惠州市外户籍,须有惠城区居住证及惠城区社保。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是港澳台或外国户籍的,按其监护人户籍情况分两类:

  (1)监护人中一方为港澳台或外国户籍,须持有效的在惠城区内的固定住所佐证材料(港澳台籍人士应提供《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应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2)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惠城区外”的要求执行。

  二、申请流程

  1.查阅部分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的学校及学位数

  详见《2025年部分民办学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及学位数》(附件1)。

  2.网上申报(8月11日9:00至8月12日18:00)

  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民办报名系统填报。每位适龄儿童可申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填报指引详见《惠城区2025年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报名指引》<附件2>)。申报成功,系统会自动生成特征码,特征码作为摇号凭证,申请人须妥善保存。

  

  注:港澳台或外国户籍学生(含监护人中一方为港澳台或外国户籍,或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无法参加网上申请,请于网上申报时段,带齐相关证件到教育局服务大厅线下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3.公布申报资格初审结果(8月14日)

  家长登录“惠上学”民办报名系统查询申报资格初审结果。

     (1)资格初审通过的:等待摇号录取结果;

     (2)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已参加民办学校本校举办者、教职工子女,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并已被录取,不得参加本次招生;

     (3)资格初审结果待定的:请于8月15日带好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第一志愿学校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

  ③根据“适用对象”中的条件,如须提供监护人中一方相关凭证,则须准备好惠城区社保清单、有效的惠城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等材料。

  部分佐证材料开具指引详见《民办学校第二阶段现场资格审核部分佐证材料开具指引》(附件3)。

  学校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由学校打印确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确认签名后,由家长保存一份,学校留底一份。确认表是家长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如因遗失造成不良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4.复核(8月16日)

  对学校现场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规定时间按时前往惠城区教育局服务大厅申请复核。

  5.摇号(8月18日)

  对于报名人数在剩余学位数之内的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符合条件学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的民办学校,则对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摇号地点暂定在区教育局2楼会议室。届时将邀请相关代表和媒体进行现场监督。

  6.公布录取结果(8月19日)

  通过“惠上学”民办报名系统反馈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并由各学校公示,家长可自行查询。

  7.办理入学手续(8月20日)

  申请人凭特征码,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被录取学校注册报名。

  三、特别提醒

  1.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的,视为不参与本次的入学申请。

  2.参加民办学校本校举办者、教职工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民办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并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与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

  3.线上申报成功,但资格初审结果待定的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到第一志愿学校参与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入学申请。

  4.未在规定时间参与复核的,视为对资格审核结果无异议。

  5.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四、其它说明

  1.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经查实,取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根据上级文件有关文件要求,部分未参加第二阶段招生,且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可直接进行自主招生;参与了第二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如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亦可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报名准入条件与第二阶段招生一致,请凡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自行与民办学校联系。

  3.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规则,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审核报名资格时要坚守公平公正原则,各项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收费,如经核查发现有任何违规招生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校予以处理,对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4.未尽事宜以惠城区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惠城区教育局)。

  附件:1 惠城区2025年部分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招生学校及学位数.pdf

      2 惠城区2025年民办学校第二阶段报名指引.docx

         3 民办学校第二阶段现场资格审核部分佐证材料开具指引.docx

  惠城区教育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