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个人自助式报名。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安全稳定上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指定报名网站实现网上报名;(2)在初中学校参与报名。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校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教室参与网上报名;(3)考生到指定的集中报名点报名。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在南宁市第三中学青山校区设立集中报名点,考生凭准考证到现场报名,市中招办工作人员协助考生报名。
(二)查询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市区九年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于7月中上旬登陆“南宁中考招生信息网”直接查询;市区八年级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于9月份提供网上查询。要切实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
2.高中报名录取信息查询。报名开始前,市中招办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公布市区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在报名规定时段内,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的报名和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报读市区内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并可根据査询的实时信息多次登录报名、多次调整报名志愿或退出报名。
(三)录取
1.录取依据
(1)学业成绩,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科目笔试成绩等级。用于高中招生录取的升学总成绩等级由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化学科目成绩加上体育成绩转换而成。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2.录取类别
市区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按招生录取类别主要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可同时报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非本市市区户籍考生只能报读指导性计划。
3.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D等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2)指令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C及以下等级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二科E者,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3)指导性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科D或E者,不能被市二中、市三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科E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三科E及以上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4)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时间段中,各招生学校先按照报名考生升学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升学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6)为提高报名录取效率,市区内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录取最低总成绩,各普通高中根据本校招生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青山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五象校区)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A等以上(含A等);南宁市第一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凤凰校区)、南宁市第五中学(第一档)、南宁市第八中学(相思湖校区)、南宁市第十中学(上津校区)、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高中部、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衡阳校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等第二批次录取的公办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指令定向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南宁市第五中学(第二档)和其他公办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包括特长生)和指导性计划录取最低总成绩为C等以上(含C等)。
(7)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呈现。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8)国际班学生实行独立编班,就读期间国际班学生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市区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最低总成绩控制在B+以上(含B+)。
二、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工作在7月19日至7月21日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校的指令性(含定向生和非定向生)和指导性招生计划同时完成。

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二中学(凤岭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青山校区)、南宁市第三中学(五象校区)。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一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四中学(五象凤凰校区)、南宁市第五中学(第一档)、南宁市第八中学(相思湖校区)、南宁市第十中学(上津校区)、南宁外国语学校、南宁市第十四中学高中部、南宁沛鸿民族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五象校区)、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衡阳校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江南校区)、南宁市邕宁高级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三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一档)、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南宁市东盟中学、广西希望高中。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南宁市第五中学(第二档)、南宁市第九中学、南宁市第十三中学、南宁市第十五中学、南宁市第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一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南宁市第二十八中学、南宁市第二十九中学、南宁市第三十四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一中学、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南宁市新民中学高中部、南宁市第五十六中学、南宁市江南区江西中学、南宁市江南区苏圩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第二档)、南宁北附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银海三雅学校、南宁市华侨实验高中、南宁市东方外语高级中学、南宁市爱华学校、南宁市荆楚高级中学、南宁市宏德高级中学、南宁市琼林高级中学、南宁市华光高级中学、南宁市桂华高级中学、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鼎学校高中部、南宁市中南中学、南宁市天泽高级中学、南宁哈罗礼德高级中学、南宁市央美附属高级中学、南宁市大家育才未来高级中学。
备注:正式招生前如有新设立学校(校区)、新批准的综合高中班试点学校、新批准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且具备招生条件的将根据学校办学性质在相应批次招生录取学校名单里增加,如有不具备招生条件的将进行删减。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市区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市区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凭我市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但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程序。凡是非本市市区户籍而在我市初中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就读初中三年来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由考生及家长回户籍所在地自行联系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