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国家高新区教育局关于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高新区教育局冯小庆局长任组长、郭双奇副局长任副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人员以及中小学校长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全覆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县域范围内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3.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实现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审核、录取审批、阳光分班等入学报名工作全流程“线上一网通办”。按照《保定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随机编班。
4.各校于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并将公示内容上报高新区教育局备案。
5.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七长”制,对未按规定时限入学的少年儿童,做好疑似失学辍学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
6.制定完善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在辖区范围自由择校。
7.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如有违规、违纪、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招生办法
1.2025年高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线上报名,提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等信息。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仅小学报名时提供)、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和法定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或经商证明(营业执照)等信息。
3.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缓入学申请书、户口本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招生入学前向高新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
4.本区户籍的军人子女,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对象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中学: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招生时间及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
7月18日9:00—7月20日18:00进行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符合随迁条件的学生家长均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线上报名和录取。具体路径如下:
方式一:手机移动端下载“惠保定”APP或通过微信搜索“惠保定”小程序或通过主城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跳转到“惠保定”小程序,用户注册登录后,在首页可通过弹窗或轮播区域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窗口。
方式二:手机移动端下载“惠保定”APP或通过微信搜索“惠保定”小程序或通过主城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跳转到“惠保定”小程序,用户注册登录后,通过点击APP左下角首页——点击上方“生活”页面——点击“更多服务”——选择“保慧学”——点击“义务教育入学”进入报名窗口。
2.随机派位
7月22日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报名情况,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邀请公证机构、两代表一委员、中小学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即时公布结果。
3.网上审核
7月23日—7月30日,通过学校初审、数据比对和区级监督等环节确定各学校预录取名单。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可与相关学校预约进行现场核对。
4.录取通知
7月31日对符合划片入学政策的学生网上发放录取通知书。8月20日对统筹安置的学生和随迁子女发放录取通知书。
5.阳光分班
8月29日由区教体局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使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开展阳光分班工作,学校组织教师随机抽班。
6.报到入学
9月1日凭入学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